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作为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
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,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,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《公司章程》
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》等的规定和要求,勤勉尽责,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
义务。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董事三名,符合相
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。
(一)独立董事履历、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
计永胜:男,1965 年出生,中国国籍,无永久境外居留权,硕士研究生学
历。曾任中国法学会国际联络部翻译、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北京市乾坤
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合伙人;现为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;报告期内曾任
公司独立董事,于 2022 年 5 月辞任。
刘元锁:男,1972 年出生,中国国籍,无永久境外居留权,硕士研究生学
历,会计师。曾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员、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部
门主任、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合伙人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
普通合伙)合伙人;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合伙人;现任瑞阳
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;现任公司独立董事,同时兼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
公司独立董事。
周晓丽:女,1974 年出生,中国国籍,无永久境外居留权,本科学历。曾
任威海市医药总公司职员、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、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合伙
人律师;现任北京大成(青岛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;现任公司独立董事,同时
兼任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、衣拉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菏泽农村商业银
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。
李秉胜:男,1962 年出生,中国国籍,无永久境外居留权,博士研究生学
历。曾任济南军区总医院医师、主任医师,现任解放军 960 医院主任医师,于
(二)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
属企业任职、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、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
等服务,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、未
予披露的其他利益。
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,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、独立的专业判
断,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。
二、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
(一)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,股东大会 1 次。作为独立董事,我
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,本着客观、公正、独立的原则,认真参与公司重大
事项的审议决策。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并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,详细了解
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,就审议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,为公司
董事会作出科学和审慎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:
参加股东大
参加董事会情况
独立董事 会情况
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未
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
亲自参加会议
计永胜 3 3 0 0 否 1
刘元锁 6 6 0 0 否 1
周晓丽 6 6 0 0 否 1
李秉胜 3 3 0 0 否 0
(二)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
委员会等会议共计 6 次,其中审计委员会 3 次,提名委员会 2 次,薪酬与考核委
员会 1 次,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。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
发挥了重要作用,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。我们认为,各次专门委员
会会议的召集、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,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
和披露义务,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。
(三)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
报告期内,我们积极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,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,全
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,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对公司董事
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,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。公司管理层及
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,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
权,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,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
作。
三、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
(一)关联交易情况
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,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
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。
(二)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,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
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。
(三)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报告期内,我们按照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
使用的监管要求(2022 年修订)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
号—规范运作》等有关规定,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
监督,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,并及时履行了相关
信息披露义务,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,不存在
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。
(四)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,符合行业
和地区的薪酬水平,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,程序合
法有效。
(五)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《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日披露《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》。
(六)聘任或更换审计机构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,聘任程序
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能
力和较高的专业水平,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,勤勉尽职,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
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,始终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职业准则,能较好地完
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,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。
(七)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,坚持积极回报
股东,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2023 年 4 月 6 日,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
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(含税),合计派发
现金股利 3,840 万元(含税)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符合《公司章程》
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。
(八)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,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、
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。
(九)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严格按照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的有
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所披露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简明清晰、通俗易
懂,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
性、公平性,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(十)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、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,公司内控体系
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,符合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。
报告期内,公司经营运行正常,经营情况良好。
(十一)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,规范运作,认真履
行职责,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。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了
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。
四、总体评价和建议
报告期内,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,忠实、勤勉、独立、谨
慎地履行职责,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,
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。
自身的履职能力,进一步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、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,运用专
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,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,
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,促进公司持续、健康、稳
定的发展。
独立董事:刘元锁、周晓丽、李秉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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